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辽交办〔2019〕59号)要求,营口市交通运输局于2021年12月启动2021年度自评估工作,历时5个月。对照部、省下发的《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指标计算方法》认真核算,营口市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得分95.06分,分级确定为AAAAA级。
为使自评估工作更加透明化,特对本次营口地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评价工作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5月7日—2022年5月12日(共计5日)
联系电话:0417-2833228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