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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营口市交通运输局加快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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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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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1年营口市交通运输局加快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26日

2021年营口市交通运输局加快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落实新时代“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任务的开局之年,市交通运输局加快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省市委全面依法治省治市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现新突破,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部门治理体系,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统筹推进力度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贯彻落实到全局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重要内容,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局直各单位)

2.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整体谋划。认真落实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一2025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围绕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要求,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与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着力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法治引擎、提供法治保障;研究解决法治交通建设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效能。(责任单位:局机关政策法规科,局直各单位)

3.做好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督察考核。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自查、整改和相关督查的迎检工作.发挥第三方评估在立法、重大行政决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等领域的重要作用,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体系,严格执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局直各单位)

二、积极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部门治理体系

4.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按照市委、市政府调整完善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规范统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行政审批科,局直各单位)

5.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对省政府历年来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复查,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对“接不住”的项目进行上交,对“接不好”的进行整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全市统一的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责任单位:局机关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局直各单位)

6.加快推进“一网通办”,不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政务服务网上实办率达到70%左右,电子证照增加50%以上,电子印章实现审批职能的部门全覆盖。推广“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的套餐式服务。(责任单位:局机关行政审批科,行政执法队)

7.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监管对象名录,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落实重点监管措施。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健全完善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责任单位:行政执法队)

8.加大行业普法力度。落实好《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研究制定“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12·4”宪法宣传日、“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任务,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报告工作。(责任单位:局机关政策法规科,局直各单位)

三、提高政府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9.加快重要领域地方立法进程。根据市加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安排,积极抓好营口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出台。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按时保质完成草案起草工作,及时提请审议。(责任单位:行政执法队)

10.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起草部门起草责任。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积极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健全立法协商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对立法时机和各环节工作推进时机进行综合考虑和评估论证。(责任单位:行政执法队)

四、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11.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深入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与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单位:局机关办公室,局直各单位)

12.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认真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规定,单位在集体讨论研究决定重大决策前,应当注重听取法律顾问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强化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参与单位重大合同涉法事项评估论证工作。做好下一年度单位法律顾问聘请工作。(责任单位:局机关政策法规科,局直各单位)

1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清理。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营口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文必审、有错必纠。 (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局直各单位)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加大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健全重点领域行政执法部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查处涉嫌犯罪案件情况通报、移送等制度。(责任单位:行政执法队)

15.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营口市2021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修改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和行政执法监督文书示范文本。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梳理民法典涉及到的行政执法内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贯彻落实民法典。推动落实《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树立行业执法良好形象。(责任单位:行政执法队)

16.强化文明执法理念。严格落实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司法厅《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包容免罚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推行制度刚性约束和执法柔性化解相统一。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活动,提高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严禁粗暴野蛮执法、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等行为。加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诚、指导约谈等方式的运用,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队)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7.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研究修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完善各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大类专项应急预案。不断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科学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责任单位:局机关安全环保科,局直各单位)

18.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大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局机关安全环保科,局直各单位)

七、健全行政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机制

19.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排查。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严格落实《辽宁省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化解条例》,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预防矛盾纠纷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等全过程。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专项排查、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排查预警工作制度,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局机关政策法规科,局直各单位)

20.强化“一室一长”建设。执法站所要设立“矛盾化解室”和“值班长”制度,有效化解执法现场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及时劝导、开解群众情绪,有效平息事态。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抖音新媒体开发评理说事线上智能化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服务人民群众质效,提升行业治理工作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行政执法队)

21.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要求和辽宁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落实行政复议实地核查、听证等便民利民措施。推动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效率,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执法矛盾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局机关政策法规科)

22.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行政机关出庭率达到100%。生效行政裁判履行率达到100%,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审判白皮书和行政检察白皮书回复整改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局机关政策法规科,局直各单位)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23.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上级部门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监察监督和司法监督。加强行政机关审计、统计、财会等专门监督,完善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互相协调,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切实调动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24.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制约监督。健全完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常态化、长效化的层级监督机制。推进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工作监督体系建设,落实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利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等平台,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平台,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局机关政策法规科)

25.提升政务公开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全面提升。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持续开展政务公开日主题活动,建立健全主动通报媒体、主动邀请媒体采访及主动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局机关政策法规科,局直各单位)

26.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注重运用制度手段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认真抓好“双公示”工作,推动政务诚信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管+失信问责”机制,持续推进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整治政府拖欠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优惠政策不兑现等行为。(责任单位:局机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局直各单位)

九、加快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7.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深化落实《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各项要求,履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任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单位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宣讲法律和政策,传递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局直各单位)

28.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行政执法工作队伍。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筑牢政治忠诚、整治顽瘴痼疾,着力打造一支让组织和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的行业执法队伍。各级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加强法治机构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开展法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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