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辽财指经[2022]196号)文件,2021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费改税补助资金已下发到我市,总补助金额为1331万元。现将《营口市2021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费改税补助资金分配表》,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10日(共计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7-2835044
附件:营口市 2021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费改税补助分配表.doc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