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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口市2021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费改税补助资金分配的公示

来源: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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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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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辽财指经[2022]196号)文件,2021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费改税补助资金已下发到我市,总补助金额为1331万元。现将《营口市2021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费改税补助资金分配表》,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10日(共计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7-2835044

附件:营口市 2021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费改税补助分配表.doc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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