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沈抚示范区综合执法局,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23号)要求,省厅在《辽宁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发展和“放管服”改革实际,对目录进行更新完善。经厅党组审议通过,现将《辽宁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补充、细化和完善执法事项,明确责任主体,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pdf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