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营口市交通运输局加大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营口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行政处罚案
2024年3月,执法人员在对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营口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条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三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营口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关闭车辆动态监控的行政处罚案
2024年3月,执法人员在对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辆货运车辆存在关闭动态监控的行为,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第(四)项、《营口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条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五千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