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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省港航应急指挥系统市级分中心建设和维护经费的请示

来源: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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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14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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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水函〔2015〕30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16〕13号)、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制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16〕8号)文件,辽宁省交通厅制订了《辽宁省交通厅业务会议纪要》(2016年2月17日)、《辽宁省交通厅厅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16年2月24日)要求,要求辽宁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依据以上文件要求并结合《交通厅关于明确辽宁省港航应急指挥系统市级分中心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辽交航发〔2013〕479号)工作部署,制订相关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的意见;辽宁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按照省厅要求制订了《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沿海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能力的实施意见》(辽交港航技字〔2016〕18号),并已启动省港航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计划编号:LNZC20150600675),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省级港航应急系统指挥一级中心现已建设完成,拟设立的市级应急指挥分中心共有16个,分别设在沿海各市港航行政管理机关和内陆的地方海事局,具体要求如下:

1.省厅负责出资配备市级分中心所需要的视频监控平台软件、单兵系统。

2.各市承担项目主要包括视频会议的显示、中心扩声、会商及中控系统、视频监控二级平台所需计算机硬件设备、重点区域监控镜头布设、内外数据交换安全及防入侵保障设备,应急指挥车辆及改造等;维护费用主要包括光纤网络专线(百兆光纤两条)年租赁费、单兵系统及应急指挥车辆与中心4G通讯费、应急指挥车辆年使用费、应急指挥分中心计算机系统数据库维护及系统后期硬件维护费用、应急指挥分中心年度演习费用等。

3.2016年12月前要完成各市级指挥中心的建设,确保市级指挥分中心与省应急指挥中心有效融合,互联互通。

目前,我省沿海六市中,大连、锦州、葫芦岛已分中心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丹东已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在筹备建设;盘锦已完成项目方案设计。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多次敦促我市快速启动项目建设。我局赴相关城市对应急指挥中心调研后,和省厅进行了沟通并提出我市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的初步方案,省厅对我市的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方案及每年维护方案原则同意。

经测算,预计该项目建设投资金额约为500.4万元人民币。每年维护费用约为50万元。具体金额需要通过招标确定。为确保全省港航应急指挥系统届时顺利运行,依据《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沿海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能力的实施意见》(辽交港航技字〔2016〕18号)文件内容,并借鉴沿海其它各市资金筹措方式,建议该项目建设和维护经费优先从地方财政港口建设费中地方留成部分及港口设施保安费中列支。

当否,请批示。

营口市交通局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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