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补贴政策,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交科技发〔2024〕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落实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交科技发〔2024〕号)等文件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制定出台了《营口市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现予以公告,具体受理工作请咨询车籍所在地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2833808;
营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站前区、西市区):2804645(货车),2800343(公交车);
鲅鱼圈区交通运输局:2193711(货车),6756079(公交车);
盖州市交通运输局:6578661;
大石桥市交通运输局:5616700;
老边区交通运输局:6652600。
关于印发《营口市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jtj.yingkou.gov.cn/govxxgk/jtysj/2024-10-16/31884d7e-e1ef-4c06-b763-55a31e24a4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