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的要求,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应按规定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同时,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5〕224号)要求,自2025年1月26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对上述企业中2024年12月31日前已备案企业开展2025年核查工作。现我局将营口市从事船舶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已备案企业及2025年阶段性核查情况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请各相关企业按要求及时办理备案和年度核查工作!
备案业务联系人:罗亚飞 联系电话:15724477156
年度核查业务联系人: 徐 健 联系电话:13504178080
附件:营口市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企业备案与核查情况统计表(截至2025.4.10).xls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