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营口市黑大线公铁并行路段安全防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营口市黑大线公铁并行路段安全防护工程施工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全省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四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5〕20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营口市国道黑大线公铁并行路段安全防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养护[2025]33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以下简称 “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该工程位于营口市境内国道黑大线。主要工程量有增设SS级路侧钢护栏标准段 8498延米、钢护栏端头19处、翼墙过渡段7处,拆除护栏1004 延米,增设附着式里程碑7个、百米桩79个等。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2025年营口市黑大线公铁并行路段安全防护工程施工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46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10月15日,计划完工时间:2025年11月30日),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工程(包含钢护栏安装内容)的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或者完成过1个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包含钢护栏安装内容)的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或者完成过1个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包含钢护栏安装内容)的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3.1.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 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1名)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工程(包含钢护栏安装内容)的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或者完成过1个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包含钢护栏安装内容)的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或者完成过1个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包含钢护栏安装内容)的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2) 投标人拟任项目总工(1名)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工程(包含钢护栏安装内容)的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或者完成过1个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包含钢护栏安装内容)的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或者完成过1个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包含钢护栏安装内容)的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注:主要人员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如投标人对主要人员“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不能履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留投标保证金,按照辽宁省信用评价规定定为D级等。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 年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5年9月15日 23:59 时(北京时间,
下同)之前,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5万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
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3 投标人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4 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5.5 逾期上传的、未上传指定网站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以及《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营口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s://jtj.yingkou.gov.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王女士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号
电 话:0417-2833794
招 标 人: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号
邮 编:115000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 话:0417-330601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高昆
电 话:024-83733449-82
电子邮件:28473857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