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营口天泽物流中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届满后,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以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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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号码 |
许可有效期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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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口天泽物流中心 |
营21080110**65 |
2019-06-25至2023-06-24 |
赵丽彬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上普货运输有限公司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区6、7号综合窗口,联系电话2218178),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