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5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辽财指经〔2025〕210号)和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省统筹项目计划的通知》(辽交财审〔2025〕120号)文件精神,2023、2024年度电动出租汽车安全稳定运营及保险奖励和2024年第二批(10月至12月)出租汽车更新电动化补贴总补贴金额为551.750007万元。现将《营口市电动出租汽车2023、2024年度安全稳定运营及保险奖励和2024年第二批出租汽车更新电动化补助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18日
联系电话:0417-2835044
附件:《营口市电动出租汽车2023、2024年度安全稳定运营及保险奖励和2024年第二批出租汽车更新电动化补助分配方案》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11日
营口市电动出租汽车2023、2024年度安全
稳定运营及保险奖励和2024年第二批
出租汽车更新电动化补助分配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电动出租汽车2023、2024年度安全稳定运营及保险奖励和2024年第二批出租汽车更新电动化补贴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辽财指经[2024]222号)、《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营交执法发[2024]123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补贴对象及项目
1、补贴项目:全市2023、2024年度电动出租汽车安全稳定运营及保险奖励;
补贴对象:运营补贴补贴对象为我市2022—2024年更新电动出租汽车的出租车经营者,金额分别为2023年度12.708332万元,2024年度67.041675万元;
2、补贴项目:2024年第二批(10月至12月)电动出租汽车更新电动化补贴;
补贴对象:2024年第二批(10月至12月)更新电动出租汽车的出租车经营者,金额为472万元。
3、补贴总计:
2023、2024年度电动出租汽车安全稳定运营及保险奖励和2024年第二批(10月至12月)出租汽车更新电动化补贴总补贴金额为551.750007万元。
二、补贴标准
营口地区出租汽车更新电动化补贴每台4万元。营口地区电动出租汽车安全稳定运营及保险奖励为全年5000元,每台车辆按实际运营月数分配。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与属地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将专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经营者手中,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稳定运营。
2.在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及市直各出租汽车企业要严格审查发放车辆资格,切实严格发放范围、严密规范补贴兑付手续,坚决杜绝截留、挪用行为。
3.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及市直各相关出租汽车企业要及时将补贴款发放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同发放明细表一同上报营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4.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建立监督机制,对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标准及发放对象进行督查,对发放过程中不按规定执行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3).doc
(附件4)23年度运营补贴明细表.xls
(附件5)24年度运营补贴明细表.xlsx
(附件6)24年第二批购置补贴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