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026年营口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质量试验检测服务(以下称为“本项目”)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6年全省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6〕15号)等 列入年度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 财政资金100% ,本项目试验检测的招标人为 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 (以下称为“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称为“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026年营口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范围为省交通运输厅下达计划任务并在2026年完工的营口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工程类别主要包括路面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工程,危旧桥维修、加固、拆除重建及水毁恢复、交通安全设施(含标线补划)、桥梁技术状况提升等养护工程。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2026年营口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主要工作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其它附属设施等第三方检测服务),具体以招标人具体要求为准。
2.4试验检测服务期限
157日历天(计划服务时间:2026年7月27日~2026年12月31日)。具体服务期限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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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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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1.投标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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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投标人完成过的企业业绩应满足以下(1)或(2)项要求: (1)独立完成过1项普通干线公路的路面工程(含桥梁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的服务工作(监理和施工检测业务除外); (2)独立完成过1项普通干线公路的路面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的服务工作(监理和施工检测业务除外),且独立完成过1项普通干线公路的桥梁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的服务工作(监理和施工检测业务除外)。 注:普通干线公路是指国道、省道,不包括高速公路、县道、乡道、农村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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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
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在投标人单位(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任职并从业登记。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近3年(指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3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应满足以下(1)或(2)项要求: (1)至少担任过1项普通干线公路的路面工程(含桥梁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的服务工作(监理和施工检测业务除外)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至少担任过1项普通干线公路的路面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的服务工作(监理和施工检测业务除外)的项目负责人,且担任过1项普通干线公路的桥梁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的服务工作(监理和施工检测业务除外)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注:普通干线公路是指国道、省道,不包括高速公路、县道、乡道、农村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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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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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或其具备上述相应资质的下属非独立法人试验检测机构,如有)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ttiis.cn/)”,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系统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情形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2026年营口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
(2)为2026年营口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试验检测服务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母体),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
(3)本次招标的中标人(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后续工程施工、材料供应,不得为代建单位、质量监督部门提供本年度的试验检测服务,不得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立工地试验室。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完成公路建设养护市场交易主体身份诚信库入库。相关操作手册查阅网址: 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参考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7 月 2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营口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s://jtj.hld.gov.cn/)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ln.gov.cn)、《营口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s://jtj.yingkou.gov.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417-2833794
招 标 人: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号
邮 编:115000
联 系 人:佟先生
电 话:0417-3306030
招标代理: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024-88325378
网 址:https://zzhw.ciecc.com.cn
邮 箱:zzhwzh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