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有关要求,现将营口市站前区和西市区行政区域内已备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如下:
序号 |
经营者名称 |
经营范围 |
备案编码 |
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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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口铭远五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汽车租赁 |
210802000001 |
营口市西市区金港绿洲27号一层甲6号 |
另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第九条之规定: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机构书面报告。暂停或者终止分时租赁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社会报告,并同时向原备案机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