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含旭: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号:辽营交责改字[2026]000600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号:辽营交责改字【2026】0006008号
尹含旭:
经调查,你存在下列违法事实:
一年内(2025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2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现责令你:
R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在 年 月 日前改正或者整改完毕。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营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需要通过互联网渠道申请行政复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交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 班韬 行政执法证号: 06080017586 2026 年 7 月 7日
行政执法人员: 徐静一 行政执法证号: 06080017994 2026年 7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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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改正(停止) 违法行为 复查情况 |
□经复查,当事人已按责令要求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 £经复查,当事人已按责令要求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如有相关证据还应随案卷归档) |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上述文书已张贴在营口市交通运输局(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号)门口公告栏里,并同时在营口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公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