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等有关单位:
为适应营口市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优化从业人员人力资源配置,保障从业人员就业权益,提升行业服务保障能力,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公安部《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及《关于进一步优化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服务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函》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上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自市交通运输局文件下发之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上限由60周岁调整为63周岁,不区分性别。
二、适用条件
申请从事或继续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工作的人员,除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重大疾病、职业禁忌症,能够持续胜任出租汽车驾驶工作;
(二)无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管理规定禁止从事出租汽车驾驶服务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流程
(一)新增申领。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按现有流程申请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的人员,需经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审核同意,并将《关于*年*月受理60周岁至63周岁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的报告》(附件1)加盖公章上报,各县(市)、区再对其进行集中报名。
(二)延续从业。已取得有效从业资格证、年满60周岁的驾驶员,其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可延续至63周岁;有效期届满时,按规定换发证件。
(三)注销恢复。此前因年满60周岁被注销从业资格证、目前未满63周岁的驾驶员,可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延续至63周岁的,需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申请材料办理恢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审核后,将《关于年满60周岁且未满63周岁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申请从业资格注销恢复的报告》(附件2)加盖公章上报,恢复后按规定换发证件,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可延续至63周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健康管理。各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60周岁以上驾驶员健康状况动态监测与日常管理,对不符合从业健康条件的,立即暂停其驾驶服务。
(二)做好政策衔接。各单位要全面梳理各企业驾驶员信息,精准摸排符合条件人员,主动做好政策告知、咨询解答与业务办理衔接,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企业公告等多种渠道,全面解读政策背景、调整内容、适用条件和办理流程,营造行业稳定、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市交通运输局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受理60周岁至63周岁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的报告》
2.《关于年满60周岁且未满63周岁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申请从业资格注销恢复的报告》
附件1
关于受理60周岁至63周岁出租汽车
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的报告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经我单位审核,以下人员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重大疾病、职业禁忌症,能够持续胜任出租汽车驾驶工作,且无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管理规定禁止从事出租汽车驾驶服务的其他情形,同意受理其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
60周岁至63周岁报考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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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年龄(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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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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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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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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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关于年满60周岁且未满63周岁出租汽车
从业人员申请从业资格注销恢复的报告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以下人员因年龄满60周岁被注销从业资格证,现申请将巡游、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恢复并延续至63周岁,经我单位审核,其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重大疾病、职业禁忌症,能够持续胜任出租汽车驾驶工作,且无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管理规定禁止从事出租汽车驾驶服务的其他情形,申请市局恢复其从业资格并延续至63周岁。
申请注销恢复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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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年龄(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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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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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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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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