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关于《营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5-27

【字号:

分享:

 

         一、出台背景

  2016726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办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111日起正式实施,928日辽宁省交通厅等八厅局发布了我省《关于贯彻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立了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有序发展网约车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制度,有效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的出行服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营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确立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许可、网约车经营行为管理、多部门联合监管的机制。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7个章节34条,大部分内容与国家七部委《暂行办法》和辽宁省八厅局《落实〈暂行办法〉通知》精神一致,主要有如下内容: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

网约车平台公司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监管部门查询相关信息的条件,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办公场所等。

    (二)网约车车辆条件

按照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并参考其他同类城市做法,网约车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1、我市号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 2、燃油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且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3、车辆排量不小于1.8L 1.4T4、车辆行驶证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三年;5、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6、车辆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满足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优先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7、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8、车身显著位置应设置网约车标志,但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载灯、计程计价设备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网约车驾驶员条件

根据出租汽车区域性服务的属性,参考其他城市规定,在我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取得《居住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网约车经营行为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应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应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相关规定。网约车只能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通过网络预约的方式提供服务,严禁巡游揽客和轮排候客。同时,《细则》提出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网约车事中事后监管,并鼓励行业协会等组织建立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水平。

    三、特色亮点

    (一)车身外观

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和七部委《暂行办法》要求,网约出租汽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的方式承揽业务。为确保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两者按规定的方式承揽业务,实现和谐融合发展。规定网约车辆车身显著位置应设置网约车标志,但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载灯、计程计价设备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

(二)规定运价调整有关要求

    为防止网约车平台公司随意涨价,损害乘客利益。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提前15天公示作价规则、计程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并向价格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实行明码标价,向乘客提供出租汽车发票。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