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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综合施策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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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治超办,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开展综合施策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营口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开展综合施策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营交发〔2020〕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治超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破解超限超载顽疾,确保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营口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综合施策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加大治理超限超载执法力度,强化货运源头管控,规范货运环境,强化路警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路面高压态势,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降低货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杜绝因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桥梁垮塌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坚决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全市公路路网有效运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杜绝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

(三)突出整治重点,杜绝“七轴车”“百吨王”等严重超限超载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货运车辆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等超限超载源头。

(四)净化治超执法环境,持续开展治超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借故堵塞交通、拒绝检测、强行闯卡以及“黄牛”“车托”等严重妨碍治超工作的涉黑涉恶涉乱突出违法行为。

(五)规范治超执法行为,认真排查治超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规违法行为,杜绝严重执法管理问题和负面舆情炒作。

(六)优化大件运输许可审办服务,推动行政审批提速提质提效,主动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有效促进物流降本增效。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定点联合执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托I类超限检测站,坚持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肩并肩”驻站定点联合执法。充分运用不停车预检、电子抓拍等现代化科技手段,提升Ⅰ类超限检测站值守运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对不停车预检系统检测预警的超限超载的车辆,必须要逐台进行检测。要有效利用Ⅰ类超限检测站视频监控系统和治超人员执法记录仪,严厉打击拒绝超限超载检查检测、堵塞交通、冲关闯卡、暴力抗法以及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认真记录并留存相关视频资料和照片,建立《妨碍治超工作突出违法行为登记台账》。定期上报联合惩戒信息,及时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证据,维护和保障治超工作秩序,整治和改善治超执法环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要对超限检测站设施设备进行排查,及时维修维护,保障超限检测站正常运行。

(二)统筹开展流动联合执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重点围绕高坎交警卡点、忠旺铝材道口、丹东线北海段、沙河大桥等重要路段关键节点,同时兼顾黑大线、岫水线、庄西线等国省干线,统筹安排和部署治超执法力量,按路警联合执法分工和流程,坚持开展“肩并肩”或“前后协同”流动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治超办定期组织领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公安交警部门对跨区域管辖路段行驶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开展联合行动和异地交叉执法,集中力量形成合力有效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三)强化货运源头监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要联合市场监督部门进一步排查本地区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确定货运车辆非法装载问题突出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引导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实现计量装载;采取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严格督促实施计量装载,有效防止非法装载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同时,加强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货运车辆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治超执法过程中,要同步开展货物装载证明(磅单)检查,对伪造装载证明或单货不符的,要严格处罚并由交通运输部门倒查货运源头,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督促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严格执行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相关规定,制止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车驶入高速公路,对经入口称重检测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严格按路警联合执法程序处理处罚。

(五)持续治理非法改装车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要持续加大非法改装车辆打击力度。对发现涉嫌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并查清非法改装的源头单位,抄告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上路行驶的货运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六)优化大件运输许可服务。要按照“安全、便捷、高效、经济”的原则,认真落实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为复工复产做好保证。针对普通公路上行驶的大件运输车辆,严格检查审批证件,对证车不符和无证大件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市治超办组织成立由市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相关领导同志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治超工作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治超办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牵头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目标和任务,确保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治超办要定期组织召开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和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议,及时总结和通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调整部署完善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提升路警联合执法质量和效能。

(二)严明纪律,规范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遵循路警联合执法“五坚持”原则和“八项制度”,认真落实定点联合执法和流动联合执法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十不准”纪律要求。统一执行《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实行路警联合执法清单式管理和治超执法全过程记录,全面规范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坚持对超限超载货物卸载分装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督控制,坚持由公安交警部门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罚款。

(三)加大宣传,提升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在执法的同时加大治超工作宣传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时,必须向当事人讲法律、讲危害,引导当事人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提升法治观念和服务水平。

(四)强化督导,压实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治超办将派出联合督导组深入各地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暗访督查,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导和督促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对治超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联合整治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地区和单位,将采取排名、通报、约谈和挂牌督办等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并纳入全市治超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及安全生产专项考评结果。

(五)建立信息报送机制。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实行周动态、月总结报送制度,各县(市)区治超办要及时了解掌握并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周一9时前,各县(市)区治超办汇总上报本地区上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动态。每月末前,各县(市)区治超办汇总上报本月专项整治行动基本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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