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交发〔2021〕1号
关于印发《营口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局门户网站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营口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9日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局门户网站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及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营口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提高本单位门户网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突出栏目设置和信息公开,强化时效性、准确性、规范性,确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方便、快捷,依法获取政府交通运输信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网站设置及技术维护
1.设置局门户网站并及时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安排更新、升级网站。
责任单位:局安全环保科。
完成时限:根据上级通知具体要求确定。
2.网站相关政府交通运输信息上传或删除。
责任单位:局安全环保科。
完成时限: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推迟一日。
3.每月开展一次网站技术情况巡查,及时发现修复各种技术问题。
责任单位:局安全环保科。
完成时限:每月第一周内完成。
(二)收集公开和更新维护政府交通运输信息
本实施方案所称政府交通运输信息(以下简称信息)是指局机关本级和局直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4.制作信息过程中需经过办公室履行发文程序,应主动公开信息的收集公开。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局直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完成时限:通过局办公室发文的,应在文件正式形成的1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公开手续,将相关信息材料移交给局安全环保科。未通过局办公室的,局直单位应在信息正式形成的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公开手续,将相关信息材料移交给局安全环保科。
5.重要工作或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情况信息的收集公开。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局直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完成时限:局直单位和局机关相应科室应在信息形成的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公开手续,将相关信息材料移交给局安全环保科。
6.机关职能、主要负责人及部门领导、机构设置(含局直单位)、权责清单、公务人员招考等党务和人事方面信息的收集公开。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应在相关信息形成的1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公开手续,将相关信息材料移交给局安全环保科。
7.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等信息的收集公开。
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
完成时限:应在国家、省交通运输部门和市政府网站对外分开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材料下载整理后移交给局安全环保科,并同时明确该信息在局门户网站相应的具体栏目中对外公开。
8.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信息的收集公开。
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局公路水运科。
完成时限:各责任单位应在相关执法信息形成的1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材料移交至局政策法规科。局政策法规科审核并做好相关处理后(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应及时移交至局安全环保科,并同时明确该信息在局门户网站相应的具体栏目中对外公开。
9.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完成时限:申请内容不明确,由牵头单位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内容明确,牵头单位可自行答复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各责任单位答复的,牵头单位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发给相应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不含征求第三方意见时间)将答复信息材料反馈到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收到反馈信息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答复。
10.每月开展一次网站信息巡查、维护和更新工作。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各自负责其牵头收集公开的信息栏目)
责任单位:局直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完成时限:每月第一周内完成。
11.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党组书记、局长为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责组织领导其职责范围的信息公开工作。局政策法规科是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协调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局直单位和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科室)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局直单位要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负责科室,指定联系人,并于2021年2月 日前将联系表反馈到局政策法规室。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科室)要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主管,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向局网站制作提供各种信息,牵头科室要做好督导、检查工作严格程序和时限对外公开信息。对未按照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附件:营口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联系表
填表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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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人员 |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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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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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室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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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 人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