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人民群众完整准确掌握交通运输行业高频事项相关政策知识信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办理交通政务工作效率,现将群众咨询(投诉)交通运输行业高频事项及相关政策知识信息公布如下:
1.驾校学员退费问题:
驾驶员培训收取培训费采取市场调节价,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不参与培训价格的确认。具体收费、退费由驾培机构依据培训设备折旧成本、人员成本、训练成本、考试成本等因素与培训对象协商确定。学员中途退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学员可向负责收费管理的物价部门进行投诉,或向属地人民法院起诉。
备注:如物价部门不受理退费问题学员可依据签订协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为了减少因收费问题而引发的投诉问题,从2021年3月1日起,在全地区驾培机构推广实施《驾驶员培训协议》,学员报名时与驾培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双方就收费、培训、考试等问题进行书面约定,行业管理部门根据驾培机构提供的《培训协议》,方可给予开班审核。
2.驾校学员档案转籍及退档问题:
驾校学员档案转籍采取自愿的原则。分为省外学员转出、省外学员转入、省内学员转出、省内学员转入四种情况。具体流程由学员本人向所在培训的驾培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驾培机构通过驾驶员培训监管服务平台逐级向属地行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转出、转入地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完成电子档案的转籍,学员可延续已完成的培训学时。纸质档案由学员本人向转出地驾培机构自行提取,交转入地驾培机构。
3.驾校未按时培训科二、科三项目问题: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相关规定,驾培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的考试计划制定具体科目培训计划。公安部门要求,从学员报名考试(科目一)之日起,3年内需完成所有培训内容,并经交警部门考核合格。逾期未完成结业考试,已完成科目将作废处理。具体科目二、科目三的培训时间,学员报名时可与驾培机构在签定培训协议时进行约定,如驾培机构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培训,学员可将相关情况反映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责令培训机构立即整改,依据协议内容按期完成,或者学员可依据培训协议向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4.从业人员考试周期、费用、报名地点及相关材料,从业人员考试后下证时限及取证地点问题:
考试周期: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第八条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收费标准:依据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转发关于经营性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辽交运培发【2017】62号)相关内容要求,旅客运输驾驶员考试费118元(理论考试58元/人次,实际操作考试60元/人次);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考试费58元(理论考试58元/人次);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装卸管理员(理论考试30元/人次);巡游、网约出租车不收取考试费。上述人员,初次考试不合格允许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重新报名考试的,按重新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50%收取。
报名地点:客运驾驶员(客运、网约巡游出租车)报名地点在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14、A15窗口及各县区业务办理窗口。市内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报名地点在市交通物流集团一楼大厅窗口,并参加强制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报名考试(业务咨询电话:0417-2952503)。
下证时限: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第十九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20日内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领证地点:为了方便百姓,我们结合报名、培训、考试等,集中在市交通物流集团一楼大厅窗口专人发放从业资格证,本人持身份证可到窗口领取。
5.普货驾驶员免试申领从业资格证相关政策及费用问题:
为了切实减轻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负担,为道路货物驾驶员从业、就业、择业创造良好环境,交通运输部决定从2021年3月1日起,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原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考试改为由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其中一种及以上车型培训条件的驾培机构按照新的《道路货物驾驶员教学大纲》开展培训,并组织相关结业考核,考核合格的学员持个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直接到市级道路运输交通运输部门申领从业资格证。实现了学员“一次报名、一次培训、一次考核”,避免了原来培训内容交叉重复,也减轻的学员的负担。
具体分以下四种情况:一是在改革前已通过从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按原规定颁发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二是在改革前已报名但未参加考试,或已参加考试但未通过考试的,根据个人意愿优化考试安排组织考试(3月份已完成);三是在改革实施前已取得普通货车、大型货车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改革实施后初次申领普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到具有培训资质的驾培机构,最好是原参加培训的驾培机构按新大纲要求完成7个学时的相关知识培训,并参加驾培机构组织的结业考核,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驾驶员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四是改革实施后申领相应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在驾培机构按新大纲完成规定内容培训(A2车型共95学时、B2车型共125学时),并参加驾培机构组织的结业考核,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驾驶员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具体培训费用由驾培机构参照驾驶员理论培训条件,按照市场调节公示收费标准,收取学员的培训费。2021年3月1日后,行业管理部门不再收取任何考试费和工本费。目前,全地区已有6家二级以上驾培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6.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跨省通办”政策:
除巡游、网约出租车驾驶员外,其它道路运输驾驶员在手机上通过下载安装手机APP“道运通”,可以直接办理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道路货运驾驶员资格证换发、补发、变更、注销等业务都可以网上办理,实现“跨省通办”。
7.有哪些渠道能在线申请“跨省通办”业务?
1.网站:http://ysfw.mot.gov.cn/(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http://gjzwfw.www.gov.cn/(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lnzwfw.gov.cn/(辽宁政务服务网);
2.微信小程序:“道路运政一网通办”;
3.微信公众号:“交通运输部”;
4.手机APP:“道运通”;
8.网上申请办理上述业务的时限是多长时间?是否收取费用?
网上办理业务的受理时限是2个工作日,审批时限是3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9.网上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是否还需要先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从业人员应先完成继续教育,再申请诚信考核,申请业务时,需提交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我们鼓励广大从业人员特别是在外省工作的从业人员通过网上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目前,我们主要依托两家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分别是营口交通:13998330016、024-22739077;大连枫升:0411-82318006 4009006066。
10.网上申请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时,提交的照片是什么形式的?
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需要申请人提交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照片背景色应为纯色,多是红、蓝、白色,尽量上传由正规照相馆所照的照片,避免出现照片不合格导致业务无法办理的情况。
11.网上申请办理业务后,怎么领取证件?
办理补发、换发、变更的,申请人可选择邮寄到付或自取方式获取证件;办理诚信考核的,申请人可以在线下载《道路运输驾驶员网上诚信(信誉)考核凭证》。业务咨询电话:0417-6672359
1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含巡游、网约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新规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相关规定要求,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含巡游、网约出租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调整为2年一次,每次24个学时。
对于2021年已完成12学时继续教育的或2021年新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可直接进行2022年诚信考核,不再将是否完成2022年的继续教育作为其2022年考核的前置必要条件。2023年诚信考核时,一并核定其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对于2021年未进行继续教育的,2022年需完成24个学时继续教育后,方可进行诚信考核。办理换证业务时,也只需核定2021年的继续教育情况,完成的即可换证;未完成的,需完成24个学时继续教育后,方可换证。
13.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九)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备注:诉求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行管部门查实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4.拒载乘客的行为的认定:
(1)所驾驶的车辆开启待租标志灯后,遇乘客招手,停车问询后不载客;
(2)所驾驶的车辆开启待租标志灯后,在乘客集散点或者路边待租时拒绝载客;
(3)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途甩客或者倒客;
(4)接受电召服务预约后,未按照承诺提供服务。
15.乘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服务:
(1)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的;
(2)要求驾驶员违反规定行车、停车的;
(3)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的。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付车费:
(1)不使用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
(2)在基价里程内因车辆故障,无法完成约定服务的;
(3)驾驶员未按照规定给付车费票据的;
(4)未经乘客同意并确认,招揽他人合乘的;
(5)在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终止服务的。
备注:有以上行为的付款后乘客可以要求退款。
17.出租车运价:
营口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府统一指导价)车费为:起步价6元/2.4公里(含),2.4—10公里(含)区间1.8元/公里,超过10公里后,按照2.5元/公里收费,等待候时每3分钟加收1元。网约车运价为:网约车平台自行定价。
18.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定义: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二条的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19.网约车车辆及驾驶员的申请:
按照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营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我市号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
(2)燃油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车辆购置的价税合计不低于12万元;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
(3)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8L或1.4T;
(4)车辆行驶证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3年;
(5)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6)车辆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满足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优先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
(7)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8)车身显著位置应设置网约车标志,但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载灯、计程计价设备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0.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我市户籍或者在我市取得《居住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网约车报废里程: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22.乘客物品遗落出租车内的处理:
(1)乘客须提供完整、准确的出租汽车号牌,起讫地点和乘车时间;
(2)如乘客不能提供以上信息我们建议乘客可通过调取监控等方法获取准确车辆号牌后我们可以帮助查找;
(3)如乘客仍不能提供明确信息,我们建议乘客可通过拨打交通文艺电台的热线电话2834700,通过电台广播的方式进行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