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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非法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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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交通运输局联合营口市财政局制发《营口市非法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道路运输行业秩序的维护工作,加强对非法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行为的社会监督,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行为违法行为。

一、出台背景

一段时间以来,部分私家车主在没经过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许可情况下,非法从事网约出租汽车和巡游出租汽车营运,严重扰乱了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存在巨大安全风险,为维护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借鉴其他先进地区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管理经验,经市领导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商议,决定由营口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共同出台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奖励办法,以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依法支持和引导举报行为、规范奖励程序,增强监管合力。

二、适用范围

我市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举报本办法规定的非法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行为,经营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执法队)查证属实并予以结案的,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奖金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营口市非法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共十八条。分别对并就非法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行为的举报程序、受理范围、奖励原则等进行了细致分解。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12月29日依程序在市交通运输局官网进行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6月28日该办法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并按司法局意见进行了修改,2022年7月20日,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共同发文报请市政府审议。2022年8月2日经市政府领导批复,同意公布实施,2022年8月12日营口交通运输局、营口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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