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重点任务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落实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直各单位、机关有关科室、辽港集团分别于6月10日、12月10日报送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市局将按要求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报省交通运输厅。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4日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结合《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市委 市政府办公室《党委 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及我局实际,提出我局2023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要点如下:
一、扎实做好学习宣贯
1.加强理论学习研讨。继续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纳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等进行学习研讨,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履行好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局机关党委〕
2.加强碳达峰专题学习与培训。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融入交通运输发展大局之中。按照省厅出台《辽宁省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搜集整理上报信息资料,做好数据衔接及解释工作,面向基层广泛开展政策文件解读,协同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局安全环保科、机关有关科室、局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以下均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行业企业组织或配合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
3.提高交通建设项目用地申报工作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交通项目规划、建设中认真遵循“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管控要求,推进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交通事务中心、执法队、综合规划科、公路水运科〕
4.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照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分类推进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编制工作。督促新建港口码头规范设置排污口。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确保规划环评篇章纳入沿海港口规划布局。〔交通事务中心、执法队、公路水运科、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
5.持续改善路域环境质量。认真做好公路巡查与日常养护工作,及时清理沿线垃圾。加强穿越、临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路应急防护设施、警示设施巡查与管养,保障各类设施处于良好状态。持续提高公路沿线绿化水平,实施普通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绿化补植39公里和60公里。〔交通事务中心〕
三、持续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6.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督促推动具有铁路专用线且年运量达到150万吨的大型工矿企业、新建物流园区制定“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加快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对照责任主体销号工作要求,及时履行销号程序。〔综合规划科〕
7.持续推动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制定运输结构调整有关工作要点,抓好《辽宁省推进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行动方案(2022—2025年)》年度重点任务落实。深入推进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力争本年度海铁联运量突破90.5万标箱。〔综合规划科〕
四、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环境污染防治
8.强化运营车辆污染治理。落实空气质量保障行业工作任务,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加强城市扬尘治理,常态开展渣土等散料运输车执法检查,引导道路运输车辆做好苫盖,严防扬尘、遗撒,配合生态、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城市建成区超标柴油货车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执法队〕
9.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治理道路扬尘。科学调度清扫机械、养护人员做好道路日常保洁、扬尘防治等工作,及时清扫清运路面杂物、抛洒物。对可实施机械化清扫的街路确保落实机械化湿扫(非结冰期、非雨雪天候);联合路政执法部门重点对管养范围内公路非法侵占路面堆放砂石材料、破坏沿线附属设施、路面污染进行治理,确保公路及公路用地不被侵占,确保公路运行状况保持良好。〔交通事务中心、执法队〕
10.持续推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跟踪全省原油成品油码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部署,坚持船岸协同,明确工作台账,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落实。继续加强原油码头(5000吨级以上)等重点风险专项检查,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做好污染物接收统计工作,确保交岸污染物100%接收处置。指导、协调推进辖区内港口码头入海排污口整治,配合做好溯源调查和规范处置工作。坚持“双碳”引领港口绿色用能新模式,推动营口港等实施散货堆场智慧喷淋改造、堆场雨污水收集处置改造。〔执法队、安全环保科、公路水运科、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
11.加强维修行业专项治理。继续配合推进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布局,逐步扩大维修站覆盖面,提高维修站维修和服务质量,确保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贯彻落实到位。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经营者,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规定进行机动车维修备案。监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从事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队〕
12.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贯彻落实《营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下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工作,不断完善部门分预案。加强预警应对和重点时段污染源管控任务的落实。〔交通事务中心、执法队、安全环保科〕
五、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出行
13. 引导推进客运服务一体化。优化道路客运网络布局,加强道路客运与铁路、民航衔接运输。深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鼓励采用城市公交延伸、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等方式满足百姓出行需求。〔执法队〕
14.深入推进公交优先发展。继续倡导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继续组织做好交通强国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工作,健全完善标准规范体系。积极发展定制公交、夜间公交、社区公交、商务班车等多元化公交出行服务产品,不断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实现市区公交运行动态实时查询,力争主城区公交站点500米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的基础上推进公交站点300米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提升服务水平。〔执法队〕
15.积极鼓励绿色出行。引导加强公共交通等交通服务设施和场地适老化、适儿化建设改造,推进各类交通运输工具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提高残疾人、老年人及儿童等出行便利程度和服务水平。继续组织开展2023年度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执法队〕
六、加强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应用
16.加强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辆推广。研究出台关于推动出租汽车电动化发展等引导政策,加大新能源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更新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新增、更新网约出租车使用新能源车辆。研究拟定燃油公交车淘汰计划,确保2025年底前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继续引导推动新增和更新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公路、港航等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进一步提升港口作业机械和车辆清洁化比例。主城区公交、巡游出租车应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占比保持100%。〔执法队、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
17.推进老旧车辆设备更新淘汰。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和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量限制准入制度,引导行业选择和使用高能效、低排放的节能车船。鼓励运输企业更新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车辆、设备,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严禁国家已明令淘汰的设备涉路施工。继续推进落实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制度,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交通事务中心,执法队、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
18.推动交通与能源融合发展。加强重点能源工业交通配套项目支持力度,重点推进营口港LNG接收站配套码头等重大项目开工建设。严格落实新建码头同步建设岸电设施相关要求,继续推进现有码头和船舶岸电设施改造,落实渤海湾客(货)滚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方案,确保营口港客滚航线船舶保持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优化完善岸电使用统计,不断推进岸电设施改造。推进枢纽场站、公交运营中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年内计划全地区建设新能源公交车充电终端100个。〔执法队、公路水运科、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
19.强化节能降碳技术研发应用。强化绿色公路建设,开展面向绿色公路的节约环保型固结剂稳定技术在公路工程中的应用、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技术应用,实施温拌、再生路面17公里以上。积极推进绿色低碳港口建设,在营口港推广示范“分布式新能源+储能+微电网”建设。积极组织推广《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推动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应用。〔交通事务中心、执法队、安全环保科、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
20.大力发展数字交通。深入推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与交通行业的深度融合,加大北斗卫星、人工智能等技术在交通领域应用。继续加强交通运输智能监管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交通事务中心、执法队、安全环保科、公路水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