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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及监管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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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以及2023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国务院令第764号修改)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等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现将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及监管职责划分通知如下: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

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全地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

二、事中事后监管

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危货运输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含日常监管检查及行政处罚等监管职责)。

老边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老边区危货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管,老边区危货运输企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由营口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以市交通运输局的名义行使。

站前区、西市区危货运输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由营口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以市交通运输局的名义行使。

三、行政许可及监管的衔接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许可或变更许可后,将准予许可的企业或单位的许可事项等,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许可企业所在地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危货运输企业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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