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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口市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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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交行审发〔2024〕143号

关于印发《营口市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补贴政策,按照《辽宁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和《辽宁省落实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要求,更好落实国家补贴政策,现将《营口市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营口市公安局

营口市财政局                     营口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营口市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补贴政策,按照《辽宁省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和《辽宁省落实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实施时间和标准

(一)补贴内容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货车补贴;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

4.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补贴;

5.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补贴。

(二)补贴范围、实施时间和标准

1.补贴范围、实施时间和标准按照《辽宁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和《辽宁省落实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执行。

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支持车辆报废日期在2025年7月31日后(含当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申报材料取得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3.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申报材料取得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

二、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三)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补贴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的交通运输部门(附件1)提交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省实施细则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报废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和验收证明等信息进行审核,商务部门负责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审核。

(五)交通运输部门收到申报信息后,应当会同商务、公安部门按要求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

(六)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补贴申请表,证明材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情况、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情况报表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其中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情况、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情况报表需加盖所在地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公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于每月30日前汇总各地区补贴申请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情况、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情况报表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市商务局审核《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并于5日前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拨付补贴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及相关材料,并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管。财政部门对资金拨付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要求将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公交车和报废动力电池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八)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地区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分配、拨付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资金等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吕骥,2833808;

营口市公安局:李宏声,2950077;

营口市财政局:张广平,2831116;

营口市商务局:张兴旺,2998858。

交通运输部门名单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营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站前区、西市区)

邸学时(货车)

2804645

张丽娟(公交)

2800343

鲅鱼圈区交通运输局

柳文科(货车)

2193711

薛世震(公交)

6756079

盖州市交通运输局

范晓平

6578661

大石桥市交通运输局

李立原

5616700

老边区交通运输局

邓子青

6652600

注:营口地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营口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公示为准;

附件1:交通运输部门名单.doc

附件2:更新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4:辽宁省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https://jtt.ln.gov.cn/jtt/xw/tzjg/2024092022203198216/index.shtml

附件5:辽宁省落实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https://jtt.ln.gov.cn/jtt/xw/tzjg/2024092022174646569/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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