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老旧营运货车、公交车运营年限长、使用强度大、车况老旧、故障较多、超标排放问题突出。实施老旧营运货车、公交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既有助于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缓解货车运力过剩问题和公交客运企业更新车辆及动力电池的资金压力,促进道路运输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发展;又有利于扩大投资、推动产业升级,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和有力保障,对推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和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战略落地具有重要意义。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主要支持3个方向:一是提前报废持营口籍有效营运证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按车辆类型和提前报废年限,给予1—4.5万元/辆的补贴;二是提前报废并更新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在提前报废补贴的基础上,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还可获得2.5—6.5万元/辆的更新补贴,新购新能源货车还可获得3.5—9.5万元/辆的更新补贴;三是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例如,报废一辆距离强制报废年限4年(含)以上的重型国三排放标准货车,并新购一辆4轴及以上新能源重型货车,可获得14万元的补贴。
(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主要支持2个方向:一是报废持营口籍有效营运证件的、车龄8年及以上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符合标准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给予8万元/辆的补贴;二是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给予4.2万元/辆的补贴,实际更换动力电池购置价格低于4.2万元的,据实补贴。
三、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和发放
(一)受理部门。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的,由营运货车、公交车所有人在政策实施期内向所在地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提交申请,其中站前区、西市区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提交申请。
(二)政策实施时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材料取得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补贴申报材料取得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
(三)申报材料。申请老旧营运货车、公交车报废更新的,需提交《申请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登记注册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更换动力电池的,需提交《申请表》、动力电池相关信息、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和验收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补贴资金发放。市交通运输局将于每月5日前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老旧营运货车、公交车报废更新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四、咨询方式
具体受理工作请咨询车籍所在地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营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站前区、西市区):2804645(货车),2800343(公交车);
鲅鱼圈区交通运输局:2193711(货车),6756079(公交车);
盖州市交通运输局:6578661;
大石桥市交通运输局:5616700;
老边区交通运输局:6652600。
解读单位:行政审批科
解读人:张亮、吕骥
解读电话:283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