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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港口船舶岸电建设改造实施计划(2025-2027)》【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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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减少船舶排放是防治大气污染的领域之一,船舶靠港期间使用岸电,可有效减少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减少噪音污染,是最有效的减排方式。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大力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印发了《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岸电推进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推进营口港口转型升级,实现港口建设运营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有序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减少靠港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打造生态绿色港口。

二、《实施计划》的起草原则和依据

(一)起草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国家倡导绿色低碳智能航运,鼓励船舶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减少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港口岸电设施的供电能力应当与靠港船舶的用电需求相适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是依据《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从推动我市港口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现有具备条件的码头靠港船舶常态化使用,落实岸电使用报告制度,完善岸电智慧管理建设这个四个方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工作计划是依据《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2025年12月底前、2026年12月底前、2027年12月底前,分三个时间段建设和改造。

三、《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2025年12月底前对53#、54#、55#、56#等集装箱泊位的高压岸电接线箱位置优化移位,与靠港船舶岸电受电位置相适应,满足船舶接岸电使用需求,提升集装箱码头岸电使用率。

对高压进线柜及馈出柜无综合保护装置的11套集装箱式岸电系统,进行改造,增设综合保护装置,以保障设备安全和提升供电可靠性。

(二)2026年12月底前采购1套移动式高转低岸电设备(含电动转运车),利用现有的高压岸电系统转换提供低压岸电供应能力,满足靠港船舶低压岸电船型到港接岸电需求,提升岸电使用率。

(三)2027年12月底前新建一套一拖三低压岸电系统(电压:400V、频率:50Hz),为51#、52#、53#三个集装箱泊位提供低压岸电供应能力,满足泊位同时具备高、低压岸电系统,进一步提升集装箱码头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率。

《实施计划》明确了2025-2027年我市港口船舶岸电的任务和目标、建设和改造的工作计划以及相关要求,确保《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落到实处,有效提升港口集装箱泊位岸电的供应能力,进一步提升集装箱码头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率。

解读单位:营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解读人:宋传民、李俏

解读电话:6672373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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