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等文件精神,提出2026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要点如下:
一、筑牢绿色交通发展思想根基与政策体系
(一)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理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环保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重点内容,开展专题研讨,深刻把握“双碳”目标、绿色交通发展要求,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交通绿色低碳转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政策统筹与任务落实。根据交通“十五五”规划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署,对照做好执行落实与动态完善,确保五年规划实施开好局、起好步。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完成“美丽辽宁”、“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成效考核,继续协同抓好《辽宁省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任务实施。积极配合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我省,做好督察资料调阅、问题反馈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交通建设项目环评工作
(三)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修编相关公路、港口等规划时,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环评源头预防作用。
(四)推动建设项目设计优化。优化选址选线,尽可能避让环境敏感区。确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或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等降低环境影响。
结合《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等,落实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防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鼓励桥梁上部结构优先采用统一的装配式结构,减少结构类型,提升工厂化、标准化生产比例。
(五)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遵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有关要求,履行环评手续。
对照《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加强水运工程环保工作。
项目开工前,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照环评要求对设计、资金等及时进行复核;项目竣工后,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验收工作。
三、深化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
(六)持续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散改集”,积极培育壮大全程化物流经营主体,打造铁水联运品牌线路。加强调度监测分析,持续并提升巩固2家大型工矿企业绿色运输比重。聚焦打通多式联运堵点卡点,深入推进试点项目创建,创新组织模式,推广新型技术装备,大力拓展“一单制”“一箱制”。
(七)加强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推进营口港岸电建设改造计划,2026年计划购置1套高转低岸电转接设备,满足来港船舶的高、低压岸电供电需求,提升岸电使用率。不断加密完善公路沿线充电设施网络,配合省里新建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场站7个,持续提升新能源车辆出行服务能力。
(八)加快运输工具装备低碳化。配合落实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引导城市公交、出租、货运等领域车辆新能源化,落实新增城市公交和巡游出租车100%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新增或更新新能源出租车200辆,促进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持续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深入落实国家和省级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决策部署,完善政策实施与服务体系,全地区完成新增及更新换电重卡车辆300台,促进道路货运装备结构优化升级。
四、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
(九)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推动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持续优化M站布局,支持I站与M站数据对接,推动形成闭环管理,确保M站维修治理数据及时上传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支持I站在复检时线上查验维修治理记录。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全面应用全国统一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系统,确保新增及转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100%符合排放达标要求。常态长效推进公路路域环境净化整治。
督促建设单位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与车辆、机械冲洗保洁,推进公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
加强城市建成区外公路运输遗撒监管。
(十)推动水污染防治。加大老旧码头提升改造力度,督促新建港口码头规范设置排污口。推动港口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建设,提升污水处置和回用率,确保各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全覆盖。
督促运营管理单位加强既有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池等设施维护,保障应急功用。
指导做好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噪声污染防治。督促运营管理单位加强公路路面、桥梁及相关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维护与保养。
积极妥善处理职责范围内群众噪声投诉。
(十二)推动固废污染防治。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旅客运输等领域塑料废弃物规范收集,配合推动交通运输工具、场站收集体系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衔接。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章和标准,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机动车维修过程中废气、废液、固废污染环境。依法查处危险废物运输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五、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出行
(十三)推进公交优先发展。优化群众出行服务,完善城市公交出行网络,积极推进“法治公交”“定制公交”“适老公交”建设。
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
(十四)推进城市绿色出行。鼓励地方优先购置低地板、低入口公共汽电车。组织开展2026年度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倡导社会公众优先选择公交,营造绿色出行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