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交发〔2026〕1号 2026年10月19日公布)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提高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规范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执法权的行使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法治轨道。市局制定了《营口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经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单位组织好企业宣贯工作。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9日